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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山西省列为全国科技 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复函
  •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 【发布文号】国科函政字[1999]074号
  • 【发布日期】1999-11-01
  • 【生效日期】1999-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山西省列为全国科技 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复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山西省列为全国科技
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复函

(国科函政字〔1999〕0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我省确定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函》〔晋政
函(1999)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省列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益尝试。希望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规划科技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把科技管理工作各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保障科技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并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同时,希望你们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在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取得新的成绩。
有关具体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联系。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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