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0年1月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总局决定,2000年上半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除外)所属的省、地(市)、县级分支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和单位(包括各级航空公司,机场,各大区民航管理局、省级民航管理局、航站,中国民航实业开发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航空器材总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和单位,各级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以及民航总局其他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
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199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涉嫌偷逃税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检查账外收入、各种附加收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工资性支出及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业务管理费等项目以及股息、红利和境外所得补税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发现申报不实和不符合税收规定少缴税款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和单位“工资”科目中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凡如实上报的,不作查补税款处理;凡未如实上报以及“工资”科目以外的各种工资性支出和超过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一经查出,一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专项检查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调配力量,做好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要深入宣传,搞好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纳税辅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可以结合199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进行。
(三)除本通知要求外,各地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2000年上半年专项检查的重点和对象,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并将计划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五、检查总结:
检查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务必于2000年7月31日前填报《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逐级汇总上报总局,并附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就地监督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各地自行确定的检查对象和重点的检查情况,请一并汇总报送。
附件: 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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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
│ │国│联│民├─┬──┬─┬──┬──┬─┬─┬─┬─┤合│
│ 项 目 │农│通│航│交│上海│招│广东│深圳│兴│光│民│华│ │
│ │业│公│总│通│浦发│商│发展│发展│业│大│生│夏│ │
│ │银│司│局│银│ 行 │银│银行│银行│银│银│银│银│计│
│ │行│ │ │行│ │行│ │ │行│行│行│行│ │
├────────┼─┼─┼─┼─┼──┼─┼──┼──┼─┼─┼─┼─┼─┤
│一、检查企业和单│ │ │ │ │ │ │ │ │ │ │ │ │ │
│位户数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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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增的应纳税│ │ │ │ │ │ │ │ │ │ │ │ │ │
│所得额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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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税收益项目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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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计应纳税收 │ │ │ │ │ │ │ │ │ │ │ │ │ │
│益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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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计应纳税收 │ │ │ │ │ │ │ │ │ │ │ │ │ │
│益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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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规定标准项│ │ │ │ │ │ │ │ │ │ │ │ │ │
│目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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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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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福利费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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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教育费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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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会经费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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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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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招待费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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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益救济性捐 │ │ │ │ │ │ │ │ │ │ │ │ │ │
│赠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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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取折旧费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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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形资产摊销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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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项准备金、│ │ │ │ │ │ │ │ │ │ │ │ │ │
│风险金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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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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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允许扣除项目│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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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性支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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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受让 │ │ │ │ │ │ │ │ │ │ │ │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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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经营罚款 │ │ │ │ │ │ │ │ │ │ │ │ │ │
│和被没收财务损失│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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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滞纳金、 │ │ │ │ │ │ │ │ │ │ │ │ │ │
│罚金、罚款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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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灾害事故损失 │ │ │ │ │ │ │ │ │ │ │ │ │ │
│赔偿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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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公益救济性 │ │ │ │ │ │ │ │ │ │ │ │ │ │
│捐赠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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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种赞助支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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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收入无关的 │ │ │ │ │ │ │ │ │ │ │ │ │ │
│支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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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报、虚报亏损│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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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补的应纳税│ │ │ │ │ │ │ │ │ │ │ │ │ │
│款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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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补税款已入│ │ │ │ │ │ │ │ │ │ │ │ │ │
│库额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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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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