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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设[2001]1号
  • 【发布日期】2000-01-03
  • 【生效日期】2001-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1号)。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同时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当前我国勘察设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既为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又给予了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调整设计收费、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略)

建设部
二000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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