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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道路客运范畴和线路审批权限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03-31
  • 【生效日期】2000-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道路客运范畴和线路审批权限的复函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道路客运范畴和线路审批权限的复函

(2000年3月31日发布)

湖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湖北、江西两省城建部门批准黄梅县小池镇与九江市联合开辟公汽线路是否合法的请示》(鄂交运[2000]14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你省黄梅县小池镇与江西省九江市之间的公共汽车客运已超越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范围,属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应纳入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按照我部颁发的《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等有关规章进行审批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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