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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04-12
  • 【生效日期】2000-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2000年4月12日发布)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社会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技术创新基地,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学校,是解决科学与经济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手段。建设与发展创业中心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加快发展。

一、全国创业中心“九五”期间发展情况
“九五”期间,在各级政府、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创业中心实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创业中心的政策环境得到改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数量和规模有了很大提高;创业中心的孵化培育功能进一步加强,培育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创业中心向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创业中心在创业投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
目前全国共有创业中心100余家,其中经科技部批准认定的国家级创业中心37家。据1998年底对77家创业中心的统计,孵化场地总面积达88.4万平方米,正在孵化培育的企业4138家,累计毕业企业1316家,分别比1995年增长120%、123%、262%。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年技工贸总收入实现101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4万人,为社会创造了新的税源和稳定的就业机会。
创业中心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赢得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但是,目前我国创业中心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如对企业中心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政策环境还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孵化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全国创业中心发展不平衡,创业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还不能满足广大创业者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心企业发展的需求,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和功能还有待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新形势下对创业中心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业中心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办好创业中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项长期性的重要战略措施。
在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一定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在涉及国家综合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高科技领域,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集中财力、物力和智力,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形成一批有强大实力和生产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高增长的特点;技术和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更新换代日益加快;在技术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人才、智力的决定性作用日益突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增长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一定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和成长创造必要的、局部优化的环境。创业和发展创业服务中心,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对于区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构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十五”期间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要任务。创业中心作为创业服务体系的核心部分,必须得到更好的支持,以加快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教体系出现了与产业体系严重脱节的现象,新的技术、发明和新的工艺不能很快地直接运用到生产中,人才的培养不能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经过二十多年的科教体制改革,这种局面有一定改变,但是,仍远远不能适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集成孵化培育企业的方式和资源,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形成一个优化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撑服务体系。
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将把孵化服务机构、创业资本市场和信息网络等有机地组成一个较完善的体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促进官、产、学、研、资、介、贸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结合,促进人才、技术、资金、信息及其他资源的合理流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推动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几年来,我国创业中心事业的发展,突破了旧体制对科技创业和技术创新的束缚,有效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为推动创业中心等从事科技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服务事业发展规律的非营利型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创业中心必须顺应改革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四)培育高质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家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极为匮乏。创业中心在孵化企业的同时,应更注重企业家的培养,这是创业服务工作的中心任务。还要围绕培养企业家的需要,不断提供企业管理、市场开拓、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等业务和技能培训;创业中心还要特别突出创新文化的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既要鼓励成功,又能宽容失败,从而培育一支具有超前意识和创业精神,掌握现代技术和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复合型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孵化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高增长潜质、管理现代化和出口创汇的明星企业,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坚实基础。

三、新时期创业中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未来一个时期是创业中心实现全面、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将用3至5年的时间使我国的创业中心在规模上至少翻一番,使至少1/3的创业中心在质量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初步形成若干有代表性的地区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在2005年以前,全国创业中心数量将超过2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16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70%以上完成信息网络建设。孵化基金总额10亿元以上,形成专业化管理队伍;当年在孵企业10000家以上,毕业企业累计5000家以上。聚集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孵化一批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复合型高素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家。
创业中心“十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兴办多种类型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落实创业中心扶持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与发展资金,按国际一流企业孵化器和科学园区的标准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孵化服务功能,加强 信息化建设,发展创业投资;加速创业中心的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和市场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创业中心为核心部分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加快创业中心建设与发展的措施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业中心发展的环境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及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工作重点放在创造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成长环境方面,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鼓励科技创业、支持创业中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关部门、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落实各类创业中心返还政策。创业中心是高新区评价的重要指标,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的建设应享受科研开发用房建设的同等政策。
在创业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资金筹措上,在各级科委、高新区继续加强投资的基础上,还要建立政府引导、相关部门主办、全社会投入的创业中心投资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特别注意引导产业界、金融界对创业中心的投入,结合科技部门、教育、经贸、劳动、人事及基层单位的投入,形成全社会对创业中心的投入体系。同时,鼓励吸收国外资本投入创业中心事业,特别支持留学人员创办创业中心。
科技部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创业中心的支持力度,每年增加创业中心的经费支持。
(二)抓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有条件的省级科委要大力推进地区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孵化机构,鼓励大学、研究机构和有条件的市、县兴办各具特色的企业孵化器,形成创业中心工作网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技术交易市场、专利事务所、创业投资公司、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等服务机构与创业中心网络的联合与优势集成;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协同,加强官、产、学、研、资、介、贸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效机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对创业中心投资力度,把创业中心的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投资兴办多种类型的企业孵化器,建立创业资本市场,集中力量搞好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创业中心要加强对孵化企业的融资服务,协助企业开辟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稳步开展孵化基金,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投融资体系的建设,规范创业投资的管理,探索经验。各国家高新区和省科委应积极支持并协助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并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国家级创业中心要重视信息网络建设,在2000年内现有国家级创业中心必须完成孵化基地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创业中心网页,开通电子信箱,为孵化企业提供Internet接口等便捷的信息服务。
(三)继续稳步推进创业中心的改革
改革是创业中心持续发展的动力,要关心和支持创业中心的改革工作,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应积极探索创业中心向非营利机构的转制,享受非营利机构的相关政策。
在创业中心的内部管理上,应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逐步建立理事会监管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规范管理,应保证中心主任在日常管理中的自主经营权,有独立的财务和人事权力。理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创业中心的总体考核和监管。
创业中心内部应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的分配制度,通过激励制度和各项优惠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创业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创业中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对创业中心现有人员要进行轮岗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各创业中心要坚持服务为主的方针,处理好创业中心作为社会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创造经济效益的关系。各创业中心应将做好企业服务、创造社会效益作为业务工作的基础,将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作为根本目标。同时,创业中心也可适当开辟渠道,通过向进驻企业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等形式,在企业获得发展的过程中,创造创业中心的经济效益。
(四)加快创业中心的多样化发展
在创业中心多样化发展中,当前重点应发展专业技术孵化器、大学孵化器、大中型企业办的企业孵化器以及留学人员创业园,这些类型的创业中心是技术创新能力强、有突出特色的孵化机构,是创业中心未来的发展方向,各地政府、科委、高新区和大学应予以高度重视。有条件的创业中心应与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专业技术特色更强的企业孵化器,重点建设一批软件、生物工程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专业技术孵化器,综合孵化器中要加强专业技术服务,在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学创建大学孵化器,形成开放、宽松的创业环境,鼓励、吸引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企业孵化器,使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展起来的民营科技企业成为创业服务工作重要的参与力量。要加快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创业报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带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加快专业技术孵化器、大学孵化器、企业办的企业孵化器以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发展,并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尽快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业群体。
(五)加强培训和理论研究,提高管理队伍水平
各地方应加强创业中心管理队伍建设,选拔年富力强、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创业中心管理队伍。创业中心的重要领导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各省(自治区)、市科委应重视对创业中心管理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创业中心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创业中心人员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3年之内使创业中心管理人员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以上的人员熟悉掌握计算机和一门外语,接受过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专业培训。科技部将编制《创业中心手册》,指导创业中心的管理和服务。
(六)促进创业中心的国际化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利于提高创业中心的管理水平并跟踪国际上最新的科技产业化发展趋势,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中心在国际化方面应注意学习新规则、新规范,更新知识,提高能力;要结合国情和区域发展实际,为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国际化服务;要加强对有出口创汇能力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支持,支持它们参与国际竞争和跨国发展。要进一步办好国际企业孵化器,推动创业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活动与国际接轨,探索经验,形成示范,带动全国创业中心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科技部将在中芬、中英之间的科学园区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渠道,以管理培训、人员交流、协作研究、会议展览、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合作,建立创业中心与国外科学园区、企业孵化器的伙伴关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七)要进一步加强对创业中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省、自治区、市科委在创业中心的发展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政策,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创业中心,支持创业中心建设,组织创业中心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创业中心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引导创业投资活动等。今后省市科委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应注意发挥创业中心的作用,使创业中心更好地发挥科技管理部门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各地政府和高新区要在创业中心的政策环境、孵化条件和资金投入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国家高新区必须把创业中心的建设做为高新区发展的重中之重,下决心办好。
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创业中心的指导和支持,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并研究、制定创业中心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创业中心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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