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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授权中国建筑标准 设计研究所管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函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设函[2000]193号
  • 【发布日期】2000-06-19
  • 【生效日期】2000-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授权中国建筑标准 设计研究所管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函

关于授权中国建筑标准
设计研究所管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函

(建设函〔2000〕193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长期以来,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研究编制、推广应用一直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组织实施。标准所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设计、科研和施工单位的专家编制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材料推广使用所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具有技术指导性,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加强标准设计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建设部授权标准所对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版权(著作权)进行全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标准所同意,不得翻印、复制标准设计或编成软件、制成光盘等,否则构成侵权行为。标准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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