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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191号
  • 【发布日期】2004-05-09
  • 【生效日期】2004-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4]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旅游业是一个涵盖面宽、带动力强、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产业,是福建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希望、一大亮点、一大支柱。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推动旅游产业更快发展,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旅游业发展合力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我省加快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和中心城市,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交往,推动两岸直接“三通”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旅游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旅游业作为一个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兴支柱产业加以重点扶持,增强为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形成共同培育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快发展,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的构建三条战略通道的战略部署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宏伟目标,福建旅游产业发展总的战略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培育、完善和提升一批旅游项目,着力调整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和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2006年到2015年,着力培育形成旅游产业集群,使旅游产业成为我省新兴的支柱产业,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和支撑,建成旅游设施完善、旅游产业结构合理、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旅游强省。

三、科学规划,确保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规划先行。通过规划,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建设旅游精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确保我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整体布局,认真制定并完善“五区两带”(即闽南商贸滨海旅游区、闽北生态文化旅游区、闽中商务休闲文化旅游区和闽东山海畲乡民俗旅游区、闽西客家文化红色旅游区以及东部滨海蓝色生态旅游带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旅游发展规划和市、县旅游规划以及重点线路、重点项目规划,搞好各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逐步形成科学可行、协调完善的全省旅游规划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全省旅游资源普查,为制订旅游规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项目带动,打造旅游精品

进一步实施旅游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增强旅游产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以项目带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管理服务,集聚方方面面的合力;以项目带动统筹兼顾,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旅游项目作为重要抓手,以项目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带动旅游资源的整合。加大政府的引导性资金投入,重点开发和培育武夷山双世遗、厦门鼓浪屿、湄洲妈祖文化、泉州海丝文化及惠女风情、福建土楼、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古文化遗址、宁德白水洋奇观等八大旅游品牌,并与各地旅游区(点)建设有机结合,带动全省旅游业整体发展。继续完善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旅游综合开发、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泰宁大金湖及明清古城综合开发、泉州海丝文化旅游区、厦门鼓浪屿旅游区等在建项目,着力培育昙石山遗址、屏南鸳鸯溪白水洋景区、上杭古田会址旅游区、福州船政文化旅游区等预备项目,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市场、有效益的旅游精品,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产业优势。各设区市和旅游发展条件好的县(市、区)也要确定一批旅游重点项目和储备项目,分期予以实施。按照各地区的区位条件和旅游资源优势,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的“五区两带”旅游发展大格局。积极开拓旅游商品市场,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开发生产具有福建特色的旅游商品。

五、扩大开放,拓展旅游区域协作

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建设北接长江三角洲、南联珠江三角洲的东南沿海旅游大通道。进一步加强闽港澳台两岸四地的旅游合作,特别要发挥福建的对台优势,早日开通金门、马祖游,实现对台旅游双向交流,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旅游、经贸、文化等领域交往的主要口岸和交通枢纽,争取早日形成与粤港澳旅游区、江浙沪旅游区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闽台旅游合作区。强化国际旅游合作,加大国际旅游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台港澳、东南亚市场,拓展欧美日市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格局。

六、加大扶持,营造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与协调。成立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建设、交通、林业、国土资源、文化、民族宗教、工商、物价、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指导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修订与实施;加强对全省旅游产业政策、旅游重点项目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检查督促扶持旅游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设区市也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领导小组。

(二)广辟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省发改委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省新兴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链;把福州船政文化、昙石山遗址、宁德白水洋景区、龙岩红色之旅、泰宁大金湖及明清古城综合开发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列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安排部分引导性资金,用于国家级、省级旅游区及新开发的特色景区道路等配套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前期经费。省财政厅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三千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有所增加。积极争取旅游国债等国家资金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旅游业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国家级、省级或有发展潜力的旅游区(点)配套的交通、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产品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广辟筹资来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形成旅游投入多元化的格局。

(三)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厅将宁德至屏南(白水洋)至周宁(鲤鱼溪)、武夷山至邵武(天成岩)至泰宁(金湖)至将乐(玉华洞)等省级以上旅游区的公路等级建设优先列入全省交通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通往全省国家级旅游区和4A级旅游区(点)的公路建设列入省级公路优先予以规划,并安排相应资金,加快建设步伐。交通、铁路等部门在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区(点)开设直通的旅游专线列车或班车。通信、电力等部门要配套完善旅游交通线路沿线的服务设施,对旅游区(点)的通信、电力等配套设施要优先予以解决。省发改委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福建”规划,并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创新旅游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激活发展活力。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区(点)管理部门的关系,强化旅游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职能,改变旅游管理条块分隔、各为其主的局面,实行全省旅游资源共享、分级分层管理的体制。深化国有旅游企业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国有旅游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旅游事业单位要在两年内完成改制工作,省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支持。鼓励民营、外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做大做强旅游企业,培育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吸引境外、省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省开办合资或独资旅行社。吸引世界知名的饭店集团来我省投资建设国际连锁饭店,参与我省旅游饭店的经营管理。

(五)促进旅游资源有序开发。实施项目带动,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旅游项目推介,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结构,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精品。建设、林业、文化、国土资源、宗教等部门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以资源开发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要把旅游资源开发同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保护结合起来,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做到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有利于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也可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国有旅游资源的经营权转让(包括承包、租赁等形式),按照《福建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并积极探索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对部分急需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旅游区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个案给予优惠。国家级旅游区的经营权转让和经营方式变更等重大事项要报省政府审批。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旅游资源开发。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最高40年的使用期,并免缴土地使用费。旅游开发项目涉及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的,应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项目完成后,县级分成部分返回项目单位用于恢复森林植被。

(六)促进旅游企业发展。对旅游企业符合标准的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三年内免征客运附加费,省交通厅会同省旅游局制定具体标准,严格监督检查。以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旅游企业更新一批旅游车辆,改变我省旅游车辆数量少、车况差的状况。对年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年创汇30万美元以上的旅行社实行创(结)汇一美元不少于0?2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进入国家百强的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星级宾馆、饭店的用水、用气实行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减半征收电话中继线管理费。对旅游团队入住星级饭店免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公安、工商、卫生、文化、环保、消防等执法部门对旅游饭店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

(七)加大宣传力度。旅游部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旅游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旅游专栏专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旅游宣传投入力度,在主要口岸(机场、车站等)、城市出入口和重要的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主要旅游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增强群众的旅游意识,促进旅游消费。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八)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行为,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和服务价格、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旅游市场健康稳步发展。完善对旅行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旅游安全宣传预报系统,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类旅游区要积极参加旅游区(点)等级评定,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林业、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区(点)等级评定等工作,促进旅游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制订规范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全省各级各类旅游专业建设,整合教育资源,鼓励扶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创办旅游学院,加快旅游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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