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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98号
  • 【发布日期】2000-08-28
  • 【生效日期】2000-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市信息办既是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又是负责本市信息化和无线电行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能,划入市信息办。

(二)将原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的职能,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划入市信息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信息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二)审核各部门、各区县、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审核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

(三)统筹规划本市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

(四)研究提出本市有关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负责组织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技术论证、评估验收工作。

(五)负责本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贷款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市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负责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行业和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负责本市国家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建立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

(七)负责本市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和验收;指导本市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宣传工作;负责本市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八)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人事、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等的督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起草本市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研究提出本市有关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负责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行业和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本市国家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建立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

(三)综合处

审核、监督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统筹规划和监督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本市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验收;指导本市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训。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核各部门、各区县、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统筹规划本市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协调和指导本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五)系统建设处

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技术论证、评估验收工作;负责本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贷款和贴息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信息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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