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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647号
  • 【发布日期】2000-08-21
  • 【生效日期】2000-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税函〔2000〕64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总局意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欠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函》(财税字〔1998〕156号)的精神办理,不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00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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