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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4〕034号
  • 【发布日期】2004-05-13
  • 【生效日期】2004-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
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4〕19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一是摸清目前全市及各区县城镇住户的人口、就业、收入的基本情况,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择出经常性调查的记账户;二是根据此次调查资料评估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三是利用此次较大范围的调查,系统地收集城镇住户的消费、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样本量和范围

根据国家调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调查工作将在我市18个区县城镇居民家庭中进行。调查样本量全市为10000户,其中,上报国家3000户(各区县样本量见附表)。

三、调查对象和样本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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