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 在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46号
  • 【发布日期】2000-05-24
  • 【生效日期】2000-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 在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
在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46号2000年5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在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请示》,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在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00年5月15日)

自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对于加强国家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流动人口骤增,人们户籍观念淡薄,人户分离现象突出,户籍管理部门在掌握人口数量、结构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了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户口整顿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原则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进行。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我省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已出生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规章,限制小孩落户;对持各种证件未落户的,应督促其落户。在本市县范围内,因住址变动户口尚未迁移造成人户分离的,应动员他们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对于要求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有误的,根据有关凭证应及时予以变更和更正;对暂住人口应按有关规定,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无正当理由滞留的“三无”人员,由公安、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遣送。
户口整顿要结合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居民身份证查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暂住人口管理进行,特别是要结合现实斗争,为打击犯罪提供信息和积累资料。
对于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反映和涉及到的街巷房屋的楼门牌的清理和装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的规定执行。对于楼门牌的管理工作仍在民政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种户口问题时,一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慎重从事,严格执行户籍政策,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理。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户口问题,可在普查后列入经常性工作再行处理。

二、户口整顿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这次户口整顿工作,从2000年5月开始,2000年12月底结束。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年5月至7月底,成立户口整顿工作组,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00年8月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2000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调查小区的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四阶段,2000年11月至12月底,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在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后,要对户口整顿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各地要在2000年1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省户口整顿办公室,省上届时将对各地的户口整顿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三、户口整顿的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要采取弹性工作制,采取入户进行核对常住人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方法。在城市中重点要摸清人户分离和外来人口的底数。对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常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空挂户口、双重户口以及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正。对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在入户核对的基础上要与计算机存储的内容进行对照。对计算机中存储的错误数据要及时予以变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在农村中重点要摸清出生不报和死亡不销以及外流的人口数和去向。
暂住人口的核对,要配合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重点在登记。暂住人口的核对登记是户口整顿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要逐村(居委会)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特别是对大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车站等,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暂住人口登记要按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认真核对登记,特别是对居住时间一定要登记清楚。

四、户口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的基础,是保证普查登记质量的必要措施。也是人口普查登记前的重要准备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选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公安厅在人口普查期间,成立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处,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户口整顿机构。
(二)依靠群众,做好宣传工作。户口整顿涉及千家万户和每一个公民,是一项庞大的群众工作,因此在特别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在干部群众中对如何正确的执行户口政策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我国的人口政策、户口法规和各项户口登记制度,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关系,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动群众,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三)制定工作计划,搞好先行试点。
各地户口整顿工作组,要按照省上的时间安排制定出本地的工作计划。特别要抓好户口整顿的试点工作,在城市可选择一个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可选择一个乡进行试点。试点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哪些是共性的问题,哪些是个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出解决办法,摸索出一套系统有效的工作方法,为全面推开户口整顿工作提供经验。
(四)选调工作人员,搞好业务培训。
各地在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前,一定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选调好工作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在选调人员上,要注重选调一些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比较好的同志参加。在培训中要注意抓好思想培训和工作方法的培训。通过培训要建立一支懂业务、会工作,又能吃苦耐劳的工作队伍。
(五)搞好质量抽查,确保整顿质量。
户口整顿工作搞好扎实与否,将直接地影响到人口普查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扎实细致,努力做到所核对的数据不重不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质量抽查,县级户口整顿部门要对辖区三分之一的乡镇进行抽查(一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村、居委会),对户口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返工,以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的质量。

五、经费问题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编制好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将经费用于户口整顿工作。
各地对这次户口整顿的组织领导、队伍培训、宣传动员、试点调查、加强业务建设等项工作的经验及其教训,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省公安厅报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