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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 常德市部分区县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0]122号
  • 【发布日期】2000-10-17
  • 【生效日期】2000-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 常德市部分区县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
常德市部分区县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报

(劳社厅函〔200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湖南省常德市部分区、县无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1999年5月份审计部门审计后到1999年底,又新发生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190.36万元,其中,汉寿县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和退管费32.08万元,支付帮困资金50万元;鼎城区提取管理费等72.18万元;武陵区挪用7.03万元解决电脑软件升级,借给医保中心5万元作开办费,提取管理费18.37万元;桃源县借用5.7万元解决计算机“千年虫”问题。今年6月,经常德市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后,湖南省委办公厅2000年7月27日99号快报,以《新的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不容忽视》为题作了登记载。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向常德市劳动保障局发出专函,要求其迅速组织力量,对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并做好处理。8月9日常德市政府对挤占挪用养老基金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上述被挤占挪用基金已于9月20日前全部归还。
常德市部分区、县在国务院三令五申社会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全省确保养老金发放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仍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要严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经纪律,认真贯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形成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互制约的机制。

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73号)的规定,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当地财政应予以保证。

三、各地要加强对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对新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要严加惩处,决不姑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被挤占挪用基金回收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基金的回收力度,尽快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要将基金回收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清查检查结合起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基金清理检查的同时,要做好基金回收工作,以检查促回收。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基金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200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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