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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税[2000]619号
  • 【发布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0年10月19日署税〔2000〕61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二、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此略,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0〕12号”文附件一)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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