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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发[2000]81号
  • 【发布日期】2000-11-02
  • 【生效日期】2000-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0〕81号)

根据《 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2000〕75号)安排,为做好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4月15日举行。

二、考试等级的划分、适用范围、语种及分类,仍按照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进行。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受到社会的关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指定用书复习备考。
保证考生利益不受侵害,各地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严禁不法人员借考试之机盗版或强行搭售其他书籍。有关征订事宜,由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各地、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驻地中央和国务院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期报名并参加考试。有关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六、各地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20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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