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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7号
  • 【发布日期】2000-12-01
  • 【生效日期】2000-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7号)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一条改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予以删除。
第八条第一款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按《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还可按《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局长 王众孚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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