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青海省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4]91号
- 【发布日期】2004-05-18
- 【生效日期】2004-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4]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人春以来,由于气候和一些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等原因,我省一些地区的学数次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局部流行,严重影响了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防夏、秋季常见传染病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杜绝学校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事件发生,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根据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卫生经费,加强对学校各类卫生问题的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为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集体供餐食堂、学校内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设备设施、食品采购、食品及公共餐具的消毒保洁等进行检查,对学校内以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学校水源、供水设施等实施卫生监督。同时,积极进行传染病监测,完善对各种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制度。
各级公安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治安巡逻,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安全防范,严密防范和打击投毒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以提高师生身体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对疏于管理,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和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及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通过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等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各级执法监督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法,认真检查,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各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有关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预案,不断提高防范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管理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应在校内设置校医室或配备专(兼)职校医,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管理工作。卫生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积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经费投人,努力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统筹考虑改善学校卫生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条件,积极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认真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结合我省的气候、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教育,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变陋习,提高自我防范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能力。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培训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使防病知识家喻户晓,深人人心。
大中专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预防性体检和预防接种,并建立学生体检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农牧区寄宿制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季节和气候,对学生宿舍和易滋生蚊、蝇、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地方要进行经常性的清扫、杀灭和消毒,杜绝卫生死角,创造干净卫生、环境优美的校园。要将卫生责任落实到学校每个班组和宿舍。学校发生学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和谎报。有关部门接报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尽快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当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将组织省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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