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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1-03
  • 【生效日期】2001-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已经部党组讨论通过。请部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此意见,进一步确定抓源头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二00一年一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部署,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从规范、约束行政权力运作和加强管理入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对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执纪,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前切实取得新的成效。
(二)阶段目标
--按照中央纪委抓源头治理腐败的总体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本部门的源头问题,作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规划。
--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权力的运作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人、财、物管理三个方面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把抓源头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当前我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重点是:
(一)行政审批。
1、工作重点;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出现权力使用不当或出现以权谋私现象。
2、预防和治理措施;
(1)严格规章制度。对审批制度尚不健全的审批项目,要建立集体决策或专家评审制度等,完善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要从制度上防止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消除个人或少数人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条件。
(2)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审批过程中的监督,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探索实行分权和制约办法,建立以权制权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加强交流,推广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使劳动保障部门各级行政审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1、工作重点;
抓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2、预防和治理措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把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2)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建立一套完善的、健全的、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基金的安全。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除政府行政部门监督外,设立由缴费人(企业及职工代表)、工会、受益人(参保人)和社会有关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监督基金管理的运营状况。
(4)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人、财、物管理
1、工作重点;
重视和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岗位轮换;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建立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2、预防和治理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协商决定、经济事项的审批与经办分离、账款分离等制约机制。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事业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所有行政性收费都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也都上缴财政专户,列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3)严格执行预算。我部已经开始编制部门预算,今后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并严格执行,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增加预算的透明度,杜绝经费开支的随意性。预算要经过部党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开支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宗大额商品或劳务的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4)加强监督检查。每年除自觉接受审计署等监督机构对我部进行的季度审计、年度审计以外,我部要加强内部监督,对部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核拨的预算经费要及时追踪问效。
(5)加强对权力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是要严把进人关;二是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是了解和掌握权力部门和人员的情况,根据职能和业务特点,对易发、高发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的部门、环节实施有力监督;四是对重要工作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交流和离任审计制度。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对照目标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切实在组织领导上保证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狠抓任务落实。行政审批源头治理工作按照业务司(局)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源头治理工作由基金监督局和社保中心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源头治理工作由规划财务司牵头,部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负其责;人事管理源头治理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牵头,机关厅(司)协助,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把抓源头反腐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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