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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函[2001]33号
  • 【发布日期】2001-02-08
  • 【生效日期】2001-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建城函[2001]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了推动我国城镇人居环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环境的改善,我部设立了“中国人居环境奖”。根据建城[2000]93号《关于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精神以及《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要求,我部将开始2001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对象:均按照《“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中确定的“评选范围”、“评选对象”。

二、推荐申报项目的标准:参照《“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中确定的评选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文字材料:请按照“中国人居环境奖”报送格式填写,字数在3000字左右;

2、照片或图片资料;

3、时间在10分钟左右的音像资料;

4、刊登在专业的或相关出版物上的有关文章。

四、申报数量:申报综合奖(包括城市、乡镇)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超过1个,申报单项奖(包括项
目、单位、个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超过2个。

五、申报时间:从2001年2月至2001年4月,4月30日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的截止日期。

六、报送程序:申报对象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七、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应以1999年和2000年为主。对于曾经获得过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项目,如无新的内容,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八、申报材料请寄到: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注明: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收。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奖”报送格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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