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1]59号
- 【发布日期】2001-04-12
- 【生效日期】2001-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1]59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 证券法》和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为促使证券公司规范经营,防范其盲目进行风险投资引发风险,现就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参股风险投资公司间接进行风险投资。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你们督促辖区内已参与风险投资的证券公司进行清理和整改,并於六个月内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将清理和整改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三、本通知下发后,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从事风险投资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证券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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