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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输日大米新增农残检验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国质检函[2001]63号
  • 【发布日期】2001-05-16
  • 【生效日期】2001-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输日大米新增农残检验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输日大米新增农残检验项目的通知

(2001年5月16日国质检函〔2001〕6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研究所:
近日,日本政府再次调整进口大米的卫生检验项目,对自2001年5月1日后招标进口的大米新增3项和削减1项农残项目(具体见附件),从而使输日大米卫生检验项目增加至114项。
经与日本谷物检定协会商定,新增3项农残中的1项由日方承验,其余2项由我方承验。暂时不具备该2项农残检验条件的局,可以委托商检研究所检验。
请各局(所)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继续做好输日大米的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加强协作,做好样品的传递,在规定时间内(14天)完成检验,确保输日大米符合日方的安全卫生要求。
附件:输日大米新增和削减农残项目及其检验分工

附件: 输日大米新增加和削减农残项目及其检验分工



新增项目(英文名称): 限量(PPM) 分工
ACIBENXOLAR-METHYL 0.1 日方
PYMETROZINE 0.1 中方
BUTACHLOR 0.1 中方

削减项目
PLRIMIC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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