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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359号
  • 【发布日期】2001-05-23
  • 【生效日期】2001-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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