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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公告
  • 【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对外贸易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等公告2001年第2号
  • 【发布日期】2001-07-26
  • 【生效日期】2001-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公告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公告

(2001年第2号)

经证实,西班牙生产的部分批次的橄榄渣滓油中含有超量的苯并芘。苯并芘是一种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为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暂停从西班牙进口橄榄渣滓油。对从西班牙进口的橄榄油,进口商应出
具其产品不是橄榄渣滓油的证明,该证明需经西班牙卫生与消费部认可。

二、凡来自西班牙的橄榄渣滓油不得用于食品加工,已加工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三、进口商或生产销售商应立即收回来自西班牙的橄榄渣滓油和用橄榄渣滓油加工制成的食品。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监督企业做好市场清理工作,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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