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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明传[2001]406号
  • 【发布日期】2001-09-21
  • 【生效日期】2001-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明传〔2001〕406号2001年9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规范和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正、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应该逐步规范。当前,法院审判工作中已出现了这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但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经研究,对上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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