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上海等8个城建档案馆为国家级城建档案馆的通报
关于批准上海等8个城建档案馆为国家级城建档案馆的通报
(建办[2001]2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建设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建办[1997]120号)精神,从今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分别组织了5个国家级城建档案目标管理考评组,对上海等8个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定。考评组对照《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和认真评议,并经过逐项打分,认定上海、南京、镇江、石家庄、温州、芜湖等6个城建档案馆达到了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的标准,海门、娄底2个城建档案馆达到了国家二级城建档案馆的标准。现批准上述8个城建档案馆为国家级城建档案馆,颁发证书。8个单位的证书编号如下:
单 位 级 别 证书编号
上海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一级 A042
南京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一级 A043
镇江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一级 A044
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一级 A045
温州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一级 A046
芜湖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一级 A047
海门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二级 BOO5
娄底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二级 B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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