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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筹建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驻建监[2001]3号
  • 【发布日期】2001-12-30
  • 【生效日期】2001-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筹建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的通知

关于筹建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的通知

(驻建监[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纪检组、监察室,城建纪工委、直辖市建设系统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处),部直属各单位纪委、监察室,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纪委、监察室: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建设行业范围内行政监察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培训及有关活动,总结交流监察工作经验,促进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经请示中国监察学会和建设部批准,拟筹建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筹建工作是否有基础,首先取决于征集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筹备)的成员名单有多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筹建工作的需要,拟成立“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筹备组及办公室。

“分会”筹备组组长:姚兵

“分会”筹备组副组长:何俊新、周凤麒

“分会”筹备组办公室:

主 任: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杜英才

成 员:张凌、王国宝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按自愿原则可为“分会”(筹备)成员。

3、已经参加各地方监察学会的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也可同时参加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

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邀请辖区本系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筹备)。

5、筹备组成员单位即为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的发起单位。

6、目前暂不接受个人会员,待“分会”成立后再行研究。

请各单位组织填报,特别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报名。也可吸收建设系统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报名参加。现将“报名表”和明年的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组织填报并将报名表于2002年3月31日前报“分会”筹备组办公室。

联系人:杜英才 电话:68393605

张 凌 电话:68394044

王国宝 电话68393331

附:“分会”筹备组2002年工作要点设想

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
(分会筹备组)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筹备组2002年工作要点设想

一、正式成立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为筹备成立“建设分会”准备好上报的有关材料。

二、视情况组织一期或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三、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以“分会”名义组织“分会”成员开展国内外考察学习。

四、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的理论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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