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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2年 第6号
  •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1-31
  • 【生效日期】2002-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2年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2年 第6号




现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6号、第17号公告发布的《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部分商品进行调整,公布施行。

具体如下: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发动机(商品编码为84079090.10、84079090.20、84082010.10、84082090.10)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二、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棉坯布(8位商品编码为:52081100、52081200、52081300、52081900、52091100、52091200、52091900)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对部分商品编码及名称的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44079990.90 非端部结合的其它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44079990.91 非端部接合的拉敏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44079990.99 非端部接合的其它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84145120.90 其他功率 ≤125瓦的换气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变 其他功率 ≤125瓦的换气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电子计算机用小型轴流风扇除外)

2002年1月1日以后按调整前的商品编码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需按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办理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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