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
二○○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
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1税号归类;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税号 品名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102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
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104 食品、饮料:各种食用植物果实、蔬菜、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
糖制品、咖啡、茶叶等
105 补品:鹿茸,各种参及其制品,其它保健品、补品
106 农作物种子:各种谷物种子、菜籽、草籽、花籽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107 医疗、保健器材:包括各种医疗用仪器、器具;机械治疗、按摩器具;治疗用呼
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
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植入人体内的其它器具;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
医疗器材及上述器材的配件、附件;各种保健器具、用具,按摩床、椅;化妆、
美容专用工具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包括游标卡尺,绘图仪器,计算尺,显微镜,天平,
气压表,万能表,示波器,精密计度、计量器等
109 各种药品、药料:包括各种治疗、抗生、抗菌及预防用的药品和制成药品,水解
蛋白素,人造血浆,中成药,各种药用油、药品原料,化学药品,人用疫苗、血
清。动物药料和香料:柱角(广牛角),蛇颠角,牛黄,猴枣,马宝,牛草结,
羊草结,鹿肾,鹿鞭,海狗鞭,蛇胆及其它动物胆,蛇干,龙骨,龟板,墨鱼骨
,鹿茸趸,鹿角丝,斑螯,全蝎,蜈蚣,姜虫,彭鱼腮,海龙,海马,海雀,
金蝉花,蟾酥,石决明,珍珠粉及其它动物药料。植物药料:豆蔻,豆蔻花,肉
豆蔻,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杜
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红花,番红花,霸王花,麻
黄,石斛,冬虫草,白花蛇舌草,槟榔,贝母,当归,甘香,茯苓,大黄,杞子
,白芷,北芪(黄芪),党参,沙参,田七(三七),川莲,沉香,陈皮,珠
灵豆,胡椒根,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药料。矿物药料:包括辰砂,朱砂,硼
砂,雄黄,咸秋石等
110 打字机:包括手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电子打字机,电传打字机,打字带及其
他配件
111 体育用品:包括各种球类、棋类,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及其它户内
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各种体育用球、球拍、球网,
各种棋类、棋盘,汽枪、猎枪及子弹等
112 厨房、卫生间用具:包括炊具、餐具、灶具、厨具、卫生用具、洁具。例如手动
绞肉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或蔬菜榨汁机,微波炉,电烤箱,电炉灶,
煤气灶,煤气点火器,家用洗碗机,菜刀,各种材料制的锅、碗、餐具,厨房、
卫生间陶瓷用具等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制品:热水袋,橡胶布、片、管圈,生胶片,补胶,海绵,
轮胎,蛇管,机器皮带,塑料花卉,塑料布、线、盒、桶、席,有机玻璃制品等
114 工具:包括各种手提式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例如千斤顶,各种手动刀、剪、锉
、磨、锯、钻、刨工具,丈量工具,修表工具,锤,斧,凿,钳子,各种钉子,
打包机,电烙铁,测电笔,电刨,电钻等
115 文化用品: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
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电子计算器,电子字
典,算盘,誊写钢板等
116 乐器:包括各类键盘弦乐器、风琴、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电声乐器、节
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器等,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117 鞋靴: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塑胶
屐皮等
118 家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床、床垫、
坐垫等
119 杂项物品:包括花卉、苗木,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手提包、箱,
各类玩具,钓鱼用具,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地板打蜡机,电动剃须刀,电
动毛发推剪器,吹风机,充电器,电压整流器,电插头,开关,灯具,除湿冷暖
风机,增、除湿机,电暖器,热水器,空气清新机,电话机,电话传真机,家用
地毯洗涤机,电子游戏机,缝纫机,毛衣编织机,便携式小型望远镜,眼镜,上
述物品的配件、附件;洗涤用品,护发用品,发夹,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
120 邮票:包括中国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121 其它物品
第2号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它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20%〕
税号 品名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204 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
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205 电视接收机:包括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
合机,视频投影仪,投影电视,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6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207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8 收(放、录)音机:包括收音机、录音机、收录音机、手提式收、录、放音、电
唱、激光唱盘一体机,数码录放音器,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音带、激光唱
盘
209 收录放音(像)组合机:音响组合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
OK混音器
210 录(放)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视盘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
像带、激光视盘
211 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包括微计算机及其外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
件、零部件
213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照相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数码摄像机,
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照相制版机及其配件、附件;银幕,照相机镜头,放
大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
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
及其它照相器材,冲洗设备和冲洗用化学剂等
214 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21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216 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带有计算器的手表,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217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钟用配件、附件
218 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粉,花露水和其它化妆品
第3号 烟、酒〔税率50%〕
3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香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嚼烟,鼻烟, 碎烟,烟梗,烟末
3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用的药酒归入税号第1号)
附件2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
第一号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 〔税率1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另行确定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
原版录音带、录象带
-幻灯片 片 10.00
-录音带 盘 10.00
-录象带 盘 5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 件 另行确定
104 食品、饮料
-食品
--食用植物果实及制成品 千克 50.00
--食用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千克 50.00
--水产品
---高级水产品 千克 另行确定
---其它 千克 50.00
--调味品 千克 200.00
--食用菌 千克 50.00
-饮料
--茶叶 千克 200.00
--咖啡 千克 200.00
--其它 千克 另行确定
-其它 千克 另行确定
105 补品 千克 另行确定
106 农作物种子
-各种谷物种子、菜籽、草籽、花籽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千克 50.00
107 医疗、保健器材
-医疗器材 件 另行确定
-保健器材 件 1000.00
-按摩床、椅 件 6000.00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
-精度十分位及以下 件 200.00
-精度百分位以上 件 另行确定
109 各种药品、药料 另行确定
110 打字机
-手动式 台 200.00
-电动式 台 500.00
-电子式 台 2000.00
111 体育用品
-各种球类 个 另行确定
-各种棋类 套 100.00
-各种运动器具、用具 件 500.00
-多功能健身器具 件 另行确定
112 厨房、卫生间用具
-微波炉 台 800.00
-家用洗碗机 台 1500.00
-炊具 件、台、把 另行确定
-餐具、刀具 把、个 50.00
-灶具 件、台 800.00
-厨具 件、台 400.00
-卫生用具、洁具 件 500.00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制品 件 另行确定
114 工具
-小件套装工具 套 200.00
-其它
--手动工具 件 100.00
--电动工具 件 1000.00
115 文化用品
-电子计算器 个 200.00
-电脑记事簿 个 1000.00
-电子字典 个 10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16 乐器
-钢琴
--三角钢琴 架 50000.00
--其它 架 另行确定
-电子琴
--49键及以上 台 1500.00
--49键以下 台 8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17 鞋靴
-旅游鞋 双 200.00
-皮鞋 双 300.00
-其它 双 另行确定
118 家具
-真皮家具 件 35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19 杂项制品
-电风扇 台 400.00
-电熨斗 个 200.00
-电吹风机 个 200.00
-电动剃须刀 个 200.00
-地板打蜡机 台 500.00
-缝纫机、编织机
--手动 台 400.00
--电动 台 800.00
--电子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件 50.00
注:机头按整机完税价格80%估价
-吸尘器
--400W及以下 台 400.00
注:每增加100W加价100元
-除湿冷暖风机 台 1500.00
-增、除湿机 台 1000.00
-电暖器 台 1000.00
-热水器 台 1000.00
-空气清新机 台 1000.00
-电话机
--手持移动电话 台 2000.00
--电话传真机 台 2000.00
--可视电话 台 2000.00
--其它 台 500.00
--配件、附件 件 200.00
-游戏机
--光盘游戏机 台 3000.00
--卡式游戏机 台 400.00
--掌上游戏机 台 50.00
--游戏盘、卡 个 6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20 邮票
-中国邮票、小型张 张 另行确定
-港澳台、外国邮票 张 5.00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封 张 10.00
121 其它物品 另行确定
第二号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2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
(人民币:元)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
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棉花 千克 40.00
-木棉、麻皮、丝棉 千克 80.00
-其它 千克 50.00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千克 100.00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 米 50.00
-皮革 克 300.00
204 各种衣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
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各种衣料制衣着
--外衣
---皮衣
----裘皮衣 件 另行确定
----其它 件 1500.00
---其它材料制衣着
----长外衣 件 5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内衣
---长内衣 件 200.00
---短内衣(包括背心、内裤等) 件 100.00
--衬衫、T恤衫 件 3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床上用品、其它纺织制成品
--床上用品
---毛毯、被子、床罩 条、件 4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其它纺织、皮革制成品
--棉制品 条、件、对 80.00
--麻、毛、真丝制品 条、件、对 150.00
--皮革制品 条、件、对 200.00
--其它 条、件、对 另行确定
205 电视接收机
-液晶/等离子电视机 台 另行确定
-其它彩色电视机
--8英寸及以下(含液晶袖珍式) 台 500.00
注:8至40英寸,每增加1英寸加价150元;40英寸以上,以40英寸价格
为基础,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元
-黑白电视机
--12英寸及以下 台 4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100元
-电视录(放)像一体机
--14英寸及以下 台 15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200元
-配件
--同轴电缆 千克 10.00
--馈线 千克 10.00
--其它 件、个、副 100.00
注:显像管的完税价格分别按整机的30%估价
-视频投影仪 台 另行确定
206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100公升及以下 台 1000.00
-101-200公升 台 2000.00
-201-250公升 台 3000.00
-251-300公升 台 5000.00
-301公升及以上 台 10000.00
-配件、附件
--制冷剂 升 40.00
--压缩机 台 1100.00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件 200.00
207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半自动 台 1000.00
-全自动 台 2000.00
-滚筒式 台 3000.00
-洗衣干衣一体机 台 4000.00
-干衣机(烘干机) 台 1500.00
-配件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个 200.00
208 收(放、录)音机
-收音机
--四波段及以下 台 100.00
--四波段以上 台 300.00
-立体声小型播放机
--单功能 台 150.00
--两功能及以上 台 800.00
-录音机
--微型卡式录音机 件 300.00
--其它 件 200.00
-便携式数码录(放)音器 件 1000.00
-其它收录音机 台 500.00
-电唱机
--唱机 台 600.00
--激光唱机(含便携式) 件 1000.00
-收音、录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音带 盘 10.00
--空白录音带 盘 5.00
--唱片 张 50.00
--激光唱盘(CD) 张 60.00
--其它个、件、对另行确定
209 收录放音(像)组合机
-标准配置型可含功放、调谐、录音、激光唱盘、均衡、LD、VCD、DVD
等视盘功能、处理器及配套的音箱(由功能座组合的音响只能含一个视
盘功能座) 套 5000.00
-(单)功能座(视盘功能座除外) 件 1500.00
-音箱(包括主音箱和超重低音音箱) 个 1000.00
-自动伴唱机 台 2000.00
-卡拉OK混音器 台 400.00
-配件、附件 个、件、对 200.00
210 录(放)像机
-放像机 台 1000.00
-录像机 台 2000.00
-激光视盘机及机座(LD、VCD、SVCD、DVD等,含便携式) 台 1500.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像带 盘 50.00
--空白录像带(包括自录和转录) 盘 30.00
--激光视盘(LD、VCD、DVD等) 张 100.00
--其它 个、件 另行确定
211 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
-2匹及以下 台 3000.00
-2匹以上 台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压缩机 台 1500.00
--其它 个、件 另行确定
注:一匹≈9000BTU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
-微型计算机
--便携式 台 5000.00
--台式主机(含健盘)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17英寸以下显示器 台 1200.00
--17英寸及以上显示器 台 3000.00
--17英寸以下液晶显示器 台 3000.00
--17英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器 台 5000.00
--磁盘 盘 10.00
--键盘 台 200.00
--扫描仪 台 1500.00
--驱动器 台 1000.00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台 3000.00
---其它 台 1200.00
--功能卡 件 8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213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数码照相机
--同轴取景 台 4000.00
--旁轴取景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其它照相机
--同轴取景式(含标准镜头)
--自动 架 2500.00
--非自动 架 1500.00
--旁轴取景式(包括双镜头)
--固定焦镜头 架 600.00
--变焦镜头 架 1000.00
--110型相机 架 500.00
---即影即有相机 架 1000.00
---其它 架 另行确定
-镜头
--标准镜头(焦距=50mm) 个 1000.00
--中距变焦镜头(焦距范围=28mm-210mm) 个 2000.00
--其他 个 另行确定
-照相机机身
--自动 个 2000.00
--非自动 个 1200.00
-冲印设备 件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闪光灯 个 500.00
--胶卷 个 2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数码摄像机
--数码摄像机 台 5000.00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其它摄像机
--手持式 台 2000.00
--其它 台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214 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便携式复印机 台 3000.00
-幻灯机
--手动式 台 200.00
--自动式 台 1000.00
-图片投影仪 台 800.00
-配件、附件
--幻灯片 片 10.00
--其它 件 50.00
21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脚踏车(不带发动机)
--自行车 辆 600.00
--三轮车 辆 500.00
--童车 辆 100.00
--其它 辆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件 50.00
216 各种表及其配件、附件
-手表、怀表、秒表
--高级名贵表 块 另行确定
--其它 块 200.00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217 各种钟及其配件、附件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 台 200.00
-落地钟 台 600.00
-钟用配件、附件 件 50.00
218 化妆品
-香水
--高级香水 瓶 另行确定
--其它 瓶 100.00
-其它化妆品 件 50.00
第三号 烟、酒〔税率5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3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香烟 支 0.40
-雪茄 支 2.00
-烟丝 克 0.40
3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
-啤酒 瓶(不超过750ml) 5.00
-酒精含量12度及以下的餐酒 瓶(不超过750ml) 100.00
-酒精含量12度以上 瓶(不超过750ml) 500.00
注: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5倍(或1/5)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