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4]32号
- 【发布日期】2004-05-28
- 【生效日期】2004-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 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
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和市教委《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科委 市教委
(二○○四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博士后工作,充分开发、利用中央在京单位和本市人才、智力资源,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的战略高度,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扩大设站规模和招收规模,全面推动博士后工作的开展。
二、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以科研项目为纽带,择优支持北京地区有实力、有潜力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与相关单位合作,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范围给予支持。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联系和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积极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改善其科研工作条件。对北京地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其所从事研究项目的水平、贡献及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的紧密程度等情况,按照自主申请、择优选择的原则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四、鼓励单位设站,努力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站规模。对于符合设站条件并经本市申报被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市财政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
五、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努力扩大招收规模。对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给予资助,每年资助名额为50人,并随博士后工作的发展逐步增加资助名额。
六、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和市教委每年评选出10名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就或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博士后公寓,滚动使用。
八、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博士后工作发展提供保障。
九、本意见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和市教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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