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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2〕54号
  • 【发布日期】2002-03-13
  • 【生效日期】2002-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我区原行业统筹企业二○○二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的报告》(内劳社办字〔2002〕第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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