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2〕84号)
铁道部:
你部《关于请调整2001年铁路运输、工业供销企业工效挂钩基数的函》(铁劳卫函〔2001〕3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铁路运输、工业供销企业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周转量和上交税金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同换算周转量和上交税金挂钩的比重各为50%;同换算周转量和上交税金挂钩的工资浮动比例分别为1∶1和1∶0.75。
二、核定你部所属挂钩企业2001年换算周转量基数为1688634百万换算吨公里,上交税金基数为58475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898189万元。
三、你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部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理顺划转企业的工资关系,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节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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