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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青海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2〕81号
  • 【发布日期】2002-04-25
  • 【生效日期】2002-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青海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青海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81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发布我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1.2002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你省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要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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