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2002〕1号)精神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今年的计划工作。
2002年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发展成果,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认真落实“三三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积极稳妥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增加到11000万人。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全力巩固已经取得的扩面成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要增加到10910万人。全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农村养老保险要继续整顿规范,管好基金,理顺体制。
三、将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缓解失业压力。各地要将促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加强职业培训。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0万人左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扩大覆盖面,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500万人。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五、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倡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继续搞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规范年薪制试点。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坚持国家对特定行业收入分配的直接管理,实行对特定行业工资总量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国有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控制在10% 左右。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经常性沟通和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保持结案率在90%以上。加强对群体性事件隐患的预防监控。
七、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核查,查处克扣和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八、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监督程序。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开展企业年金规范管理,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系统。
九、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抽样调查,逐步形成全面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制度。建立统计会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
十、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将100个“三化”试点城市市内联网覆盖面扩大到区县,开展第二期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全国和各地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工作。抓紧落实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和标准,推广应用统一软件核心平台,积极争取资金,切实推进系统建设。开展政府的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管理和规范工作。
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的落实工作,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计划实施中的问题,望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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