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外轮理货公司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外轮理货公司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辖市)交通厅(委),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务局,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我部以交水发[2002]238号文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外轮理货公司股权划转问题的通知》。按照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各港口企业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应分别到当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同时,港口外轮理货公司改制工作政策性和专业性强,为规范和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港口企业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应就改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并将下列材料报部:
(一)双方签署合资经营的协议书;
(二)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二、经交通部许可后,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各港外轮理货公司在改制未完成之前,其收入的分配和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四、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促使各港外轮理货公司改制工作规范有序地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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