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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钢铁研究总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218号
  • 【发布日期】2002-07-18
  • 【生效日期】2002-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钢铁研究总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钢铁研究总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218号)




钢铁研究总院:

你院《钢铁研究总院2001年工效挂钩上报方案》(钢研院人字〔2002〕第0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126.5万元,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 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及时做好工效挂钩的清算和上报工作,并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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