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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 【发布单位】辽宁省
  •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发布日期】2004-05-29
  • 【生效日期】2004-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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