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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的回复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17
  • 【生效日期】2002-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的回复

《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的回复



《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的回复


    湖南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湘旅行管字[2002]75号)收悉。根据国家目前的出境旅游政策,国家旅游局在重新调整出国游组团社时,已就取消出国游代办点实行组团社互为代理一事,充分征求了省、市旅游局和部分旅行社企业的意见,从总体上看528家组团社的区域分布是合理的。在今年桂林召开的贯彻国务院“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会议上明确,要重点抓组团社之间的互为代理制度的建设,实行组团社之间互为代理,不能为个别地区另设一套代理体系,冲击新的经营体系。
为此,我局不同意你局在没有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旅行社为出国旅游收客点的请示,请你局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我局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国旅游的管理工作。
特此回复。

                                     国家旅游局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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