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 【发布日期】2002-09-29
  • 【生效日期】2002-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