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的通知
(建质函[2002]2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表彰和宣传建设行业优秀技术工人,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配合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经部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开展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建设行业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施工、生产的技术工人与服务人员均属评选表彰活动范围。
二、评选条件
全国建设行业的技术工人及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本单位、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评选办法
1、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由各地区、各部门按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
2、技术能手候选人应为省级建设行业的技术能手,由用人单位申报,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部审定。
四、奖励
由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各省、市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
2、候选人事迹材料;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5、候选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六、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是指对本单位、本行业和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3、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领域中(某国家、某地区、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作用和影响;
4、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5、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所获荣誉称号需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6、事迹材料要求在15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打印。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候选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于200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逾期申报无效。
联 系 人:王树平 林涛
联系电话:010-68393191
传 真:010-68394250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邮 编:100835
附件一: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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