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02]2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科技教育“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和部科技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就组织申报建设部2003年科技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技术领域
建设领域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技术;城镇基础设施技术;旧城区改造技术;住宅产品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化学建材技术;建筑金属技术;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大型成套施工装备与新产品;水工业技术与设备;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
二、选项原则
(一)软科学和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符合《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能够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建设事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管理决策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有利于科技产业化发展,有明确的技术政策或工程背景。
(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效益显著,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
(三)信息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符合建设领域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政策;能够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政府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有积极推动作用;对建设行业信息技术产业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公众服务水平。
(四)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三):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同时必须是省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有关工程审批手续(其中,建筑节能技术设置专项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四)。
示范技术选择应体现对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集成和优化,能够组合成该类工程的成套技术。选用技术的具体内容应从《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选取,且必须是示范工程需要使用的重大关键技术;其它配套技术可根据需要选用,但必须经过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组织的技术论证。
(五)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五):申报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要求经过鉴定一年以上,符合《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对于新产品类科技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应用技术含量,具备推广应用必要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即企业自行编制实施或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规程、工法、标准图等。
三、项目经费
项目申请单位自筹。
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请于2002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报送部科技司项目及联系人:
软科学和科研项目: 柴文忠 010-68393571
技术开发项目: 汪又兰 010-68394548
信息化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 尚春明 010-68394535
2、报送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及联系人:
科技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 任 民 010-68394249
倪江波 010-68393282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杨西伟 010-88082202-120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设部科技项目申报书 (略)
2、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 (略)
3、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略)
4、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建筑节能专项)申报书 (略)
5、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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