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广东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广东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32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我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请示》(粤劳社〔2002〕2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已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两项调整按月人均51元掌握。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你省未经批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的规定,今后你省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严格按规定报批。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