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2]5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1999年5月发布的《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265号令),我部已终止了历时15年的“建设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考虑到现阶段科技奖励仍是促进科技进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依照科技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第3号令),经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商议,拟以社会力量办奖的形式设立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该奖已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准予办理登记,并于2002年10月24日颁发了登记证书。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由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审定授奖项目。我部科学技术司作为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归口司局,将积极扶持、规范、协调、指导该奖开展奖励工作,提高该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使之成为建设行业中权威的科学技术奖项。2002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你们给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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