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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抓紧制定并上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函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2-03
  • 【生效日期】2002-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抓紧制定并上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函

关于抓紧制定并上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建设已经进入部分省市试运行阶段,各地根据我部两个系统建设工作布置会精神,抓紧制定本地系统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2年11月1日22家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上报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但仍有7个省区建设厅未上报“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12家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上报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19个省区市建设厅(委)未上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上述未上报方案的地方,要按照建设部“建办科函[2002]336号”、“建科函[2002]147号”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并上报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特别明确系统建设负责人、负责处室、系统运营维护单位。已上报方案,但未明确系统建设负责人、负责处室、系统运营维护单位的地方按要求尽快补充有关内容后上报方案。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监管工作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紧系统建设,为建设行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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