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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单位】科技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2-04
  • 【生效日期】2002-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教)司:
为应对加入WTO后我国医药产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快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国家将“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列为“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目前,我们已经完成第一批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

现将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指南组织申报。所有课题申请必须在指南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课题申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并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单位;

2、每个单位可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3、课题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共同申报,但国内单位应作为课题主持单位,并确保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

4、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课题内容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申请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两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3、申请人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的50%工作时间;

4、国内申请人保证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5、申请人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含55岁);

6、申请人只能主持本专项一个课题,若再承担本专项其它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

三、关于新药博士基金

为支持、培养中青年科学家从事新药研究,探索新药研究开发的新方法、新技术、新思路,专门设立新药博士基金,对从事新药研究开发的中青年科学家予以小额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教)司可推荐1-2项新药博士基金课题。

四、申请书受理单位及地址

1、属于专项主题一中的专题1 临床前药物代谢动力学关键技术及平台研究,及专项主题二中的专题1 中成药已上市大品种的二次开发研究;专题2 非专利药重点品种研究与开发;专题3 新药博士基金的课题,报送到: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万泉河路109号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及电话:曲凤宏 010-82636582

2、属于专项主题一中的专题2 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平台研究的课题,报送到:

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北京8118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及电话:张 木 010-62111968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请你们根据指南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申报,此通知、专项申报指南及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已在我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科技攻关计划网站(http://www.gongguan.most.gov.cn)及863网站(http://www.863.org.cn)上发布;

2、请你们对申报课题汇总。每份申请书一式10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2003年1月20日前统一寄送给相应申请受理单位(以邮戳为准)。课题申报清单抄报我司。

3、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研究批准的新药(不包括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的新药)课题不受申报截止日期限制,可随时向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生物医药处申报(需附临床研究批文)。

我们将按统一的遴选标准组织评审,择优支持。


联系人:杨 哲 010-68512092


附件:1、“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

代化”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

课题申请书封面格式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

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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