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02-12-10
- 【生效日期】2002-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2年第6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列三氯甲烷、去甲麻黄碱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4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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