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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02-12-10
  • 【生效日期】2002-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2年第6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列三氯甲烷、去甲麻黄碱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4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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