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度道路货运企业一级二级经营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3年度道路货运企业一级二级经营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部定于2003年4月对第二批申报一、二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进行评审。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一、二级经营资质条件但尚未申报的道路货运企业;
2、第一批经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专家组评审不合格,但经整改或者整合后能够达到一、二级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
二、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l、此次评审工作仍按交通部《 关于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1〕 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一、二级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审;
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月底为企业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按《办法》和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解释和有关说明的通知》(厅公路宇〔2002〕 99号)的要求申报并提供有关报表及证明材料;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可直接向其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2003年3月底之前,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文将申报材料(2套)和审核意见于4月11日前一并报部公路司;部将于4月底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切实按照资质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在申报和初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公路司联系。
联系人:王华春、许宝利,联系电话:010―6529275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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