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1-07
  • 【生效日期】2003-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2年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就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会议决定“两节”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面向城乡困难群体的社会捐助活动,把扶贫济困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据此,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北京市定于2003年1月至4月在全市部署开展第8次“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此次活动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在18个区县全面展开。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要求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参加募捐活动有关事项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这次捐助活动是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定和中央的要求开展的,各级党组织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本次募捐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要认真做好动员发动,讲清目的意义。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投身到这次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捐助活动中去。

二、中办和国办就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专门发了通知,对总体工作做了统一部署。我们要把募捐活动纳入到贯彻“两办通知”精神总体工作中去,同各单位春节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基层困难职工相结合;同开展向定点帮扶重点县送温暖活动(关于向定点帮扶重点县送温暖活动将另行做出安排)相结合,统筹考虑。在工作中要配合所属区(县)、街道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此次捐助地区和对象主要是内蒙古、江西等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以及部负责的定点帮扶重点贫困县。募捐活动分为两个阶段:2003年春节前为第一阶段,以接收捐助资金为主,大体在2003年元月15日前完成;2003年4月份为第二阶段,主要接收款物。

第一阶段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归口负责;第二阶段款物的募捐由机关服务局归口办理,届时另行布置。

四、单位和职工均可捐助。各单位捐款收齐后统一交到部机关财务(部机关办公楼305房间,电话:63202819);同时也可按属地关系上交接收捐赠工作站。

五、请各单位随时掌握捐赠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收集上报捐助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并于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将本单位、本部门参加捐助活动人数、捐款数额及捐助活动基本情况汇总报送直属机关党委。

捐助工作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63202896

附件:各区县接收捐赠工作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OO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

各区县接收捐赠工作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区 县 地 址 联系电话
东城区 东四13条32号 64021629
西城区 西内大街高井胡同16号 62274355
崇文区 培新街2号 67162676
宣武区 白广路崇效胡同18号 63556360
朝阳区 道家园6号楼副楼 65301151
海淀区 西苑操场15号 62625347
丰台区 丰台北大街9号 63812023

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电话:63562423 63562755
地址: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弘棉商务大厦

北京市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中心
电话:63810114 63815630
地址:丰台区岳各庄671号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