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税收扶持政策,这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起到积极作用。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落实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三年一月十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1-10
  • 【生效日期】2003-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税收扶持政策,这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起到积极作用。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落实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三年一月十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税收扶持政策,这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起到积极作用。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落实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三年一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