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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暂停从国外进口二手油船和化学品船从事水路运输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3]21号
  • 【发布日期】2003-01-16
  • 【生效日期】2003-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暂停从国外进口二手油船和化学品船从事水路运输的通知

关于暂停从国外进口二手油船和化学品船从事水路运输的通知

(交水发[20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近期在西班牙海域发生的“威望”号油轮沉没、泄漏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欧盟和有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限制低标准船进入本国海域以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为提高中国籍油船、化学品船的整体技术水平,限制低标准船进入我国航运市场,保障运输生产安全,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部拟对有关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进行调整。部决定在有关新政策出台前,暂停从国外进口二手油船和化学品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3年1月20日起暂停审批进口二手油船和化学品船投入我国水运市场。原已取得我部运力批准文件但未进口的上述二类船舶,也暂不允许进口,原运力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顺延,新的技术政策公布后继续有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暂停进口期间严禁为进口油船和化学品船办理登记和营运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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