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办人教[2003]34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研究,决定在2003年4月召开的水利部人事教育处长会议上表彰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二、表彰范围:部直属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部门和职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其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部门和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服务水利中心工作,为水利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党组(党委)当好参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项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
3、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4、在干部培训、职工教育方面成绩突出。
5、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努力学习和掌握做好工作所必需的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知识,精通业务工作,公道正派,热心为职工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受到领导和职工称赞。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改革,严格管理,善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工作成效显著。
3、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表现突出。
四、表彰名额和推荐办法:
(一)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80名。
(二)推荐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机构的机关人事部门和工作人员可根据条件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我司评选。
其他部直属单位也可根据条件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我司评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可推荐下属单位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3、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可推荐下属单位先进个人1名。
4、各流域机构可推荐下属单位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其中太湖局可推荐下属单位先进个人1名)。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做到群众公认。
(二)推荐对象在适当范围公示后上报。
(三)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全国水利系统人事劳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各一式两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或部直属单位审核盖章,于2003年4月11日前报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劳动组织与工资处。
联系人:陈建、项新锋
电 话:010-63202728,63202729,63202727
传 真:010-63202754
E-mail: chenjian@mwr.gov.cn xiangxf@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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