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
- 【发布文号】国经贸技术[2003]246号
- 【发布日期】2003-03-12
- 【生效日期】2003-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
(国经贸技术[2003]24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中国科学院各分院、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中国科学院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加速实现新型工业化,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地区有关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沈阳分院、上海分院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以促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推动中国科学院有关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结合,加强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向纵深发展,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移的新机制。
二、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任务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中国科学院有关科研机构组织和整合科技资源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
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联合有关企业共同进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突破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探索向产业转移的有效机制。
(二)推动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促进优秀科技人力资源与企业技术创新的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储备能力。
(三)促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
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组织联合攻关队伍,对科技成果进行系统集成,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技术;保护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
(四)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
有关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优势,积极推进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工作;联合重点企业,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工作;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五)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需求,为企业提供技术、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受企业委托,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对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两方面积极性,不断探索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有效运行机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要求是:
(一)按照中介机构的方式运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
(二)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科技资源,在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方面积累的经验。
(三)形成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的有效机制。
(四)在充分发挥自身综合优势的同时,要与其他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广泛合作,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对其他科研机构科技资源进入企业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
(五)利用中国科学院开展院地合作的基础和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六)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国家经贸委定期将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的技术需求、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有关情况向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通报,并与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共同对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各地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和中国科学院分院要积极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附件:中国科学院北京地区有关科研机构名单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北京地区有关科研机构名单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信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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